法律问答

房屋继承和捐赠可以同时诉讼吗?是同样的财产,我爷爷的部分有律师为我的家人作证,但是另外,我奶奶的部分因为我奶奶去世早,想继承,我们能一起去法院吗?

2019-12-20 12:25: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律师见证继承遗嘱的注意事项:
    一、首先确认立遗嘱人的精神状况

    二、确认立遗嘱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
    三、要有两名律师共同见证
    四、核实立遗嘱人的身份。
    五、如果是年龄较大的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应全程录像、录音。
    六、核实继承人情况,核实有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七、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在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不得对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外的事情写出见证书内。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子女结婚前,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若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该赠与房屋应当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因此,这部分房屋或出资应属于夫或妻个人财产,不纳入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
       2)、子女结婚后,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若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该赠与房屋应当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属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
  • 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
    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的原因不在于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在于他们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他们证明难以保持客观性何真实性。
    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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