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事判决离异,并判小孩子归女性,男女双方明确提出把房地产提到小孩户下,假如女性之后买房子必须历经男女双方愿意吗买房子必须历经男女双方愿意吗?民事判决离异,并判小孩子归女性,男女双方明确提出把房地产提到小孩户下,假如女性之后买房子必须历经男女双方愿意吗?
2019-12-20 13:34: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
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
一、
重婚
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
三、实施
家庭暴力
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对于孩子
抚养
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居”的含义明确了,“同居关系”就容易理解一些。“同居关系”即男女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而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同居关系”有的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有的则不然。
新的司法解释取消了“非法同居”这一说法,而以“同居关系”取代。这表明现行法律不再对未办理
结婚
登记的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进行干涉。但这是针对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情况而言的,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则明文禁止。
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同居关系”不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可以首先就抚养权归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起诉的,两岁以下婴幼儿的,一般归女方抚养,除非女方确实无抚养能力,或者确实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况,譬如吸毒、服刑等等。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做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据究竟由谁来抚养孩子对于孩子的成长比较有利作出判决。
如你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举证证明有更多的时间照料孩子,孩子跟随你生活对于孩子本身成长比较有利来进行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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