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新注册的公司的股份分配由谁分派和测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2-20 16:20: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而言,股权转让之前的股东权利由原股东享有,股权转让以后的股东权利由新股东享有。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要看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是否有未分配利润,是否作出了分红决议。
      如果股东在转让股权之前股东会已经确定分配股利,但实际还没有兑现,那么,原股东享有利润分配给付请求权。从性质上说,公司一旦决定向股东分红,公司与股东之间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股东请求公司分红就是合法的。
      如果在股权转让之前并未经股东会决议分配利润,根据《公司法》16条规定,未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则无论在股权转让前是否实际存在利润,原股东要求分配利润的要求一般得不得法院支持。
  • 申请开办物业公司资质的流程: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制度。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是企业实力、规模、业绩和诚信的综合反映,是国家对物业管理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标志。
    物业管理企业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条件包括: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与其从事的物业管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一定的从事物业管理的业绩。物业管理企业划分为一级、二极、三级资质等级和临时资质。
  • 首先,中小企业管理者往往对股权激励存在错误的观念,错把股权激励当成了员工福利,利益均沾,鼓励大家入股,内部融资,而企业中个别员工对股权激励缺乏认识,只图眼前利益不愿与公司长期发展。导致了很多中小企业无法实施股权激励,即使分配了股权也留不住人才。
    应当明确,股权激励属于长期激励的一种形式,直接目的是吸引和激励优秀人才,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构建一个充满活力、忠诚、团结奋进的核心团队,终极目的是提升企业竞争力、创造优秀业绩、实现可持续发展,它的目的并不是为员工提供福利待遇或者实现企业内部融资。
    其次,中小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应当使股权激励与绩效考核相关联。股权激励并不是使员工获得股权就了事,它是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体系。获得股权是有条件的,只有在激励对象不断完成绩效指标的情况下,才能获得相应数量的股权。
    再次,企业也不能够为了留住人才而盲目使用股权激励。实践表明在股权激励的实际操作中,最难的一项工作要数选定股权激励对象,很多股权激励失败案例就源于错误的选择了对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