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干了七年公司解散我有合同但没给我办保险就这几天准备关门他给我的赔偿不合理我该怎么办仲裁时间够吗他告诉我公司没人我看着办但总公司在外地

仲裁
2018-09-04 19:46: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解散,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五)款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无需赔偿。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六)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应得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年限10年,就是10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助。
  • 公司如果进行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41、
    46、47条的规定,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其中,月工资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到目前为止,你至少可以获得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外,你还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养老保险。单位不补缴的,可以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需要提醒你的是,如果你的工作年限已经满15年,且已年满55岁,单位是不能依经济性裁员裁掉你的。其根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赔偿仍然有原单位赔偿,如果是违法解除的话。
    解除合同后,去进行失业登记,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那是社保部门处理,与单位没有关系了。补偿就是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方面,只能要求补缴到社保,不能折现算给个人,应该你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你本人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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