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方将土地出租给我后,在合同期內,部分土地被政府征用了,甲方没有告知我土地被征用了,由此给我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并且土地也不再适合我经营活动了,请问甲方还有权利要求我继续履行合同吗?这种情况,甲方属于违约吗?

2018-09-04 20:36: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你好,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并且要在征地范围内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维权,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
  • 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一,如果征地不合法,可以依法要求退还土地,确认征地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如果征地合法,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合法,认为补偿不合理,无法满足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依法提起标准协调申请。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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