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房合同到期了,已经提前和房东说了,说租完最后一个月就不租了。合同是9.30日到期,但是房东说按照合同约定,我没有在退房12点前办理退房手续,说我默认续租了,且按照原周期续租,这合理吗?

2019-12-21 09:44: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32条、当事人对于租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依照本法第61条仍然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236条、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转为不定期租赁
    综上所述,与出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租赁物 也就是房屋,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但是转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是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
  • 在当初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房东就自愿约定了租金数额,由此合同既是依法成立的就要依合同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果房东现在要求提高租金,可以通过协商的途径来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房东并没有单方面提高租金的权利。如果房东执意要提高租金,此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违约,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 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应当签定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由物业公司的3名保安人员接手并陪同业主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手续。收取业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部分内容)、身份证复印件、“业主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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