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房地产公司租的房子,合同签了一年,但只交了三个月的房租,现在住了才两个月。当时租房子的时候给我说如果不住了得提前一个月通知,我现在不想住了,给他们说了,他们突然说让我必须找到转租的人才能给我退房子,负责的话我要不就续租,要不就赔付违约金,我应该怎么办?

2018-09-04 21:13: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房东提前终止合同是要赔偿的,另外即便买卖成交也不能影响租房合同的执行。既然双方早已签订了租房合同,那么两方都应该遵守租房合同中的时间限制,房东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房东卖房其实并非不可以,但应该提前3个月通知租客卖房情况,并且租客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假如租客不愿意购买或另有第三方出价更高,那房东有权利将房屋卖给第三方。同时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尽管房东的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变化,但租客有权根据签订的租房合同,继续作为承租方租用该房屋。
    3、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房东违约,租户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5、如果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按协商的情况办;但依照此类案件审理意见,房东可能要付三个月租金的违约责任。
  • 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违约金,例如房价的20%。至于买家能否不要定金就能轻松退房,要看业主是选择要买方赔偿定金还是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肯定比定金要高很多,但至于能否达到房价的20%最终也需要法院的判定。
    至于以政策变动是作为不可抗力解除合同,这从2007年房价下跌时的官司来看,法院并不给予支持。
  • 转租房子要满足的条件   
    (1)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   
    (2)转租合同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   
    (3)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其约定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约束条件。而且,在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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