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房产中介经纪人,之前带了一个客户看了一个新世界中心的房子,而且签了看房确认书。 客户对房子比较满意,跟房东面谈沟通后,而且准备签租赁合同。 当时客户没没带那么多钱,于是就约在第二天早晨签合同。 但是,第二天客户直接找房东签了合同。 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2018-09-04 23:27: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中介纠纷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中介机构无证经营。这种机构大多无固定场所,发生问题就转移,使消费者无法投诉,所以消费者应首先看有无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书。
    2、既收佣金又吃差价。购房人与中介签订委托代理购房合同,中介以低于与委托人谈妥的价位购买房屋,从中收取其中不为双方知晓的差价。
    3、中介机构与业主串通一气使交易泡汤。
    为了吸引买家或承租者,有些中介机构与业主串通一气,骗买主或承租者上钩,等买主或承租者看了房交了佣金甚至定金后,就编造种种理由致使交易不成。
    4、阻止购房人仔细查看房屋质量。
    中介为了促成交易,赚取佣金,往往引领买方走马观花地查看房屋,买方不知就里,仓促成交,等到问题发现之时,中介也会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
    5、隐瞒出售背景和规划前景。所谓出售背景,比如该房屋是否将来要拆迁。
    中介方为了促成交易,进行隐瞒将会损害买方的利益,建议买方在购买之前,要仔细考察上述问题。
  • 目前房屋中介机构没有统一的合同文本,多为中介公司自己印制,其条款难免对中介公司更为有利。所以签订购房租房合同时,消费者一定要把协议内容搞清搞细。比如租房,需要提供什么样的信息,包括房屋所处地域范围、房屋使用面积大小,看房要不要交看房费、交多少等。
    如客户认为条款不清,有权要求修改或补充。要明确双方权、责、利。如果条件允许,最好先找一位对这方面比较熟悉的律师做咨询或代理办理。
  • 租赁是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权,是承租人为使用租赁物而满足自己生活或经营的需要的。承租人并不想长期占用租赁物,因为这种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当承租人达到使用收益的目的后,需要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因此便会产生租赁期限这一问题,这个在我国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有详细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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