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XX下属子公司项目部工作人员,项目部规定每周共55小时工作时间,另外以其他理由要求每个工作日晚上加班2小时,每周共计工作时间65小时,且没有休息日。每个月视情况考勤只打22或23天,无加班工资。仅法定假期上班时给予了三倍加班工资,每年已婚员工30天探亲假,未婚员工20天。到远不到劳动法规定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标准(一年共52天)。请问这情况该如何解决,在匿名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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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定双方是否存在
劳动关系,若存在按照《
劳动合同法》支付相应的报酬。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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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