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没有在劳务合同上签字,所以一个月前打招呼去的话,上司如果故意把工资延长5天,就会害怕职员辞职。 现在去了,有二十天没有发工资。 我该怎么办?

2019-12-22 07:47: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不发工资是不合理的,
    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劳动局等举报投诉,要求处理;未果的,您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扣发工资并赔偿损失;若您不服劳动仲裁结果的,您可以到法院起诉索偿。
  •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被告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关于劳动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中国公民与国(境)外企业签订的劳动(工作)合同,如果劳动(工作)合同的履行地在中国领域内,因履行劳动(工作)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四款规定精神,由劳动(工作)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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