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已经签了一份买房子的合同。现在她不卖房子,也不付钱。我该怎么办?

2019-12-22 10:53: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1、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表示开发商是否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2、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
    3、注意合同条款中双当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力与义务是否对等,如发现条件不对等的可提出意见。
    4、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对暂测面积和实测面积如有差异应提出意见,并写入正式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增写条款。
    5、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6、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企业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7、为了防止开发企业将已抵押的房产再出售,在签合同时,可道县房管局交易所查询房产是否被抵押。
  • 购房人签合同前应先看一下前面的说明,明确以下问题:
    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虽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编号、印制,但仅是在本市取得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中推荐使用,而非强迫使用。
    2、合同文本〔〕中为选择内容,并有很多空格和空白行,供房地产商和购房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中涉及选择的,自行约定的内容优先于示范文本中的固定条款,房地产商和购房人都有权对示范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3、购房人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对示范文本〔〕中内容的选择,在空格或空行部位填写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如不作约定或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时,应划掉空格或空行部位,避免留下后患。
  • 合同纠纷中,定金、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简称“三金”)的纠纷较为常见。为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参照担保法、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谈谈“三金”在合同中的适用。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金钱或其他代替物。我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一方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这里的“双倍返还定金”即为合同法上所称的“定金罚则”。同时,我国《担保法》第91条关于合同纠纷赔偿的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
    ”如甲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出售给乙的房屋价值50万元,甲要求乙给付的定金不得超过50万元的20%即10万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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