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担保条件,是指借款人为满足短期资金需求,以其个人或他人私有的房产(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及允许上市交易的公房等)作为抵押物由银行发放的贷款。房产抵押贷款借款人资格,主要是具稳定收入,固定工作,还要有合法的抵押物,例如可以上市交易的商品房。 在北京银行借款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且)有贷款人认可并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
自然人作为保证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担保的除外。
4、有不低于抵押房产合同价款或评估价值40%(含)以上的资金作为贷款首期付款。
5、北京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