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车辆登记证和补办的车辆登记证两个都有效吗,我现在的情况是,原车主在登记证没丢失的情况下补办了一本登记证,然后他用补办的登记证去做抵押跟别人拿了钱,又用原始的登记证和车一起来找我拿钱,我因无法识别原始的这个登记证已经被补办,所以问一下原始的这个登记证能有效吗,是否可以过户

2018-09-05 05:12: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以非自己所有或有处分权的财产设定抵押的合同无效,债权人不能获得对该财产的抵押权

    2抵押合同不因系以查封落空财产设定抵押而无效

    3董事会决议是公司内部事务,不能以此对抗不知情的抵押权人,即使未经董事会决议,抵押合同仍然有效,抵押权及于约定期间发生的债务

    4当事人约定先办理抵押登记后签订主债权债务合同的,抵押登记不因其先于主合同债权成立而无效
  • 抵押房屋是可以过户的。过户流程大致如下:
    1、抵押房产过户一般是抵押人和业主协商到银行,出具双方关于房屋产权变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2、待银行同意变更,则将借款人由卖方变更为买方,并由银行出具证明,注明变更事项、变更理由以及同意办理变更登记,同时向银行借出房产证。
    然后,买卖双方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3、若银行不同意变更,则双方只能就达成的产权变更协议到公证处公证,待付清银行贷款后从银行取出房产证,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凭公证协议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或者找担保公司担保把余款付清,然后取出房产证。
  • 车辆必须想抵押登记,才能合法有效。质押无论是否登记都是无效的,因为车辆不属于动产,所以在第三人申请法院查封在后,法院可以依法对该处理进行拍卖
    《担保法》: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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