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今日忘掉带驾照交警队扣了一分处罚200她们违反规定吗

2019-12-22 16:09: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
    2.无人身伤害的,无需支付误工费。但如果因车辆需要修理,在不能正常使用期间,应当赔偿合理的代用交通费,如租车费等。
    3.交警部门对当事人之间的赔偿事宜,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意或没有达成一致的,可以起诉处理。您对对方的赔偿要求不能接受的,可以拒绝。
    4.双方车辆等确定损失后,应该可以领回,具体咨询交警部门。驾照由交警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 罚款通常涉及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 驾驶证扣分,要当事人,持自己驾照,而且在违章书上签了字,才可以扣分。那么,驾驶证无辜扣分怎么处理?  驾驶证被扣分,不管是正常被扣或是无辜被扣,都得要注意:  
    1、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12个月)扣分不满12分的,只要把罚款交了即可,不用怎样进行处理。下一记分周期开始车管计算机系统便将上一记分周期的分数全部清零。  
    2、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扣分达12分的,则要到发证车管所或违法地车管所通过学习并考试科目一合格后才可消除满分记录并恢复驾驶证的正常使用。  如何计算记分周期:  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