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赡养费太多了,我付不起,我到哪里去起诉更改赡养费?

2019-12-22 16:27: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抚养权的变更:
    1、抚养变更的方式主要有协议和诉讼两种。   
    2、如果诉讼变更,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会同意变理抚养关系呢?   第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第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第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 愿随另一方生活, 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第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抚养费数额的变更:
    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就变更抚养费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之诉。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情况指:子女求学所需学费、生活费增长,或子女患病需要治疗费用等。
  • 对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子女抚养费全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不用承担的约定是否有效,有种观点认为,该约定实际上是排除了另一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该义务是法定的,且是带有人身性质的义务,所以不能用协议来排除,否则无效。  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义务的方式,但并非是唯一的方式。
    抚养义务包括多方面,既包括照顾子女的生活、学习;也包括对子女进行管理、教育。父母承担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仅仅局限于支付抚养费,因为言语上的教诲、书信的沟通,在探视期间与小孩的接触等都能够从不同层面履行抚养义务,婚姻法修正后规定的探视权也起到了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从其他方面履行抚养义务的一种保障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确认了离婚协议中一方负担全部抚养费这一约定的合法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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