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满15周岁的杀人怎么判?需要怎样的赔偿?

刑事辩护
2019-12-22 18:49:4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可以看出故意杀人罪原则上要判处死刑,又其他减轻的情节的可判处有期徒刑。那么到底哪些情形要判处死刑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时,又实施杀人的。如抢劫中杀人的。  
    2、出于恶意的报复,实施杀人的。这种行为主观恶意非常大。  
    3、犯罪对象特殊。如孕妇、残疾人、正在抢险人士。  
    4、多次杀人的。  
    5、组织杀人、雇凶杀人的。  
    6、教唆未成年人杀人的。  
    7、从后果上看,造成多人死亡的,或多人严重残疾的。  但也有些情况不宜判处死刑:主要有:  
    1、因为婚姻、土地、邻里、劳动纠纷引起的杀人事件。  
    2、有其他法定情节的。如未成年、孕妇、盲聋哑、自首、立功等。
  • 通常情况下,在故意杀人案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会支持死亡赔偿金。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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