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子被朋友借去,由于无证驾驶,车子被扣了三个多月,相关处罚已经判了,是否可以退还车辆

2019-12-22 19:45: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交法》第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无论无证驾驶在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 无证驾驶的处罚
    1、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开的,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人的驾照。

    2、如果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期间开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的拘留,交警还可以扣车。

    如果是没有带驾驶证,驾驶证是真实有效并且在驾驶过程中没有其他违法情况的,交警会给予警告或20—200元罚款并返还机动车
  •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扣押事故车辆的目的是为了收集证据的需要,要对事故车辆进行痕迹比对、安全性能检测等,在固定证据后,交警就应该放行所扣押的车辆,交警要求当事人交纳押金后再放行的做法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交警部门予以放行。
    但是,如果该车辆在被交警暂扣后,又被法院查封的,则该车辆不能提取,要根据法院的规定交纳相应的款项后才可以由法院解除查封,予以放行。
    同时责任方还应当对受害方进行损害赔偿,赔偿数额可以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及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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