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人们沒有共同财产??我能要赔付吗

2019-12-22 20:23: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财产的保险理赔,具体依照下列标准进行:
    保险赔款=损失金额×(保险金额÷出险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损失金额*投标比例
    比例赔偿方式按照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来进行保险赔付,
    它可以用手计算不定值保险中不足额保险的部分损失赔款,计算公式为:
    赔款=损失金额×(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比例赔偿方式还可以用于计算定值保险中部分损失的损失程度,
    并据此计算定值
    保险的赔偿数额,
    计算公式为: 赔款=保险金额×损失程度
    损失程度=(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损余价值)/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100%
    比例赔偿方式将保险目标的实际价值和保险金额联系在一起,如果确定的保险金
    额低于保险目标的实际价值,则只能按照比例获得赔偿。因此,比例赔偿方式一
    般用于一些随市价变动较大的动产投保或者某些企业财产保险。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个人财产是否会转为共同财产?
    2001年《婚姻法》修正时,第18条明确作出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出台,关于婚前个人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就消失了,其中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得,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并不会因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而发生改变,夫妻个人财产是不会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可亦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损害一方的合法权益。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0条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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