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今年3月,当地公立医院招聘了额外护士,我被录取了。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我没有犯任何错误,解雇了我。当我离开时,我已经工作了半个月。然后我写了一封辞职信,让他们签个名,并为我盖章。那我就拿不到半个月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2019-12-23 04:29: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目前,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按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但是要去法院起诉前,必须先经劳动仲裁委处理,法院才会受理。
  • 试用期的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若公司违反上述法条的规定的,你要求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
    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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