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欠招商银行信用卡透支款4900元4个月来一份钱没还,今天中午招商法务部打电话来说要今天晚上9点前要全额还上要不然会对我进行起诉和报案拘留,但我现在的能力只能还1000元,这样会不会还对我进进行起诉和报案和拘留?
在这先谢谢了!

刑事辩护
2018-09-05 06:39: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2、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4、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 信用卡起诉流程如下:
      
    1、银行通知持卡人要还款,不还款被起诉,
      
    2、银行正式起诉,然后持卡人会接到传票,
      
    3、传票可能会送到持卡人家里面或者工作单位,
      
    4、然后开庭的当天持卡人要出庭,然后法院会对持卡人宣判要还钱,并且正式通知持卡人不还钱的后果,
      
    5、如果坚持不换,银行申请强制执行,罚没持卡人的财务。
      
    6、如果持卡人还是坚持不还,坐牢。
      
    7、只要银行起诉了,就肯定会有罚金,一般是欠款额度的20%-50%之间。
  • 如果信用卡欠款达1万元以上的,经银行多次催收不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银行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追究欠款人的刑事责任并可同时追收欠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