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签订新租房子的合同,包括合同之前,养宠物的问题从未被提及。当房东得知他误养了一只宠物时,他说如果他不养宠物,他就不会把它租给我。如果她没有把它租给我,这是否会被视为违约?

2019-12-23 10:09: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法院一般都会支持。但如果约定的金额过大的,可以要求法院适当调减。因此,运输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如果合法有效法院支持,《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房东违约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的表现:
      
    1、房东拒签居间协议;
      
    2、房东拒收定金;
      
    3、愿意双倍返还定金;
      
    4、房东拒签买卖合同
      
    5、签买卖合同时提出不合理要求;
      
    6、签订合同之后拒绝过户;
      
    7、要求赔违约金而解除合同。
  • 合同未到期不租,本属于不履行合同,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愿意按照合同赔偿违约金,是符合法律和合同约定的,遭到拒绝,可以按照要求向房东支付违约金,并结清其他费用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分析如下:
    1.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合同未到期不租,属于不履行合同,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就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承担完违约责任后,合同解除;
    4.根据《合同法》第91条规定,合同解除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因此,支付完违约金并结算完毕后,合同自动解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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