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剪接电视连续剧和影片中的精彩片段根据自媒体平台发布算侵权行为吗

其它
2019-12-23 10:57: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电影的著作权由制片这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
    《著作权法》第十五条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 影视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其中的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作品可由其作者单独行使著作权。
    在现在的电视剧当中,最主要的版权所有者应该是出品单位或者是出品人。出品人应该是出品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投资者。
  • 侵犯著作权的损失具体计算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作了详细的规定,赔偿范围包括: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等。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
    如果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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