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已经签了离婚协议,并且已经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还能重新申请财产分割吗?

离婚
2019-12-23 13:11: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签了协议书还是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要签发离婚证才算正式离婚了。
    2、协议离婚,即如果双方能就离婚问题、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一起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签发离婚证。
    3.如果协议不成,达不成一致意见,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时要求法院处理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等问题。
  • 协议分割共同财产的优势在于是双方自愿行为,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节约司法资源。但协议分割共同财产也有一定的缺陷:
    ①当事人容易反悔。由于缺乏法律的强制力的,当事人虽然达成协议容易,往往也容易反悔,导致不履行协议。
    ②容易导致不公平。当事人双方的知识水平、权势地位、社会阅历不同,当事人在协议过程中的地位就不同,当事人一方容易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强制另一方接受不公平的条件,达到多分财产的目的,这不利于对当事人尤其是妇女的权益的保护。
    ③容易被当事人滥用。由于协议离婚以达成离婚协议为前提,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往往利用另一方当事人急于离婚的心理,要求对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④容易损害第三人利益。比如夫妻双方恶意串通,通过协议方式将财产全部转移给一方,由于另一方与债权人约定债权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致使让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⑤容易导致当事人一方隐匿财产。由于缺乏第三方的监督,当事人一方也没有必要的手段调查另一方持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容易导致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 婚 姻 登 记 条 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民政局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登记的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