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2间办了五张信用卡(五张信用卡一共是38000元),至今未还款,这四年间,银行多次电话催我还款,但当时本人情况非常不好!!无能力尝还款项,当时有部分银行向法院起诉我。现在工作收入有了好转,请问,现在这个情况,我可以向各家银行协商分期还款吗?
麻烦律师大神们指点,期待!!

2018-09-05 07:08: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这个情况你要主动联系银行的风险部门协商最好与银行有关人员共同在公安在场的情况协商,能否减轻到最低还款,如果你被起诉信用卡诈骗,还是无能力偿还的,只会担负刑事责任,十二万的话,情节严重足够判处五至七年有期徒刑了你协商的宗旨就是每月保证一定数额的最低还款,要求银行不要走司法程序如果起诉你你则完全无能力还款所以我党国情下,少借银行钱,会出事的只要你保证每月都有还款,只是经济纠纷,不会涉及到信用诈骗如果你不予理睬或者无任何还款措施,会起诉你信用卡恶意透支简称信用卡诈骗
  • 关于被银行起诉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当事人拖欠银行贷款的,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偿还贷款的民事责任,并要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被向法院起诉的,还要承担法院诉讼费用,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所以应该尽量和银行协商还款。并且,如果是属于信用卡欠款,则根据规定,如果欠款超过一万元,经发卡行多次催讨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如果发卡行报案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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