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甲方租车,按合同约定到期返还我押金,现押金未返,车收回,甲方失联,上他家找,他跑了!能否构成诈骗?

2019-12-23 15:22:4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积极委托律师应诉,对出租车公司不出具正规票据并对伪造的合同提出抗辩,必要时提请法院鉴定是否是本人签字。
    2、出租车公司收取费用应当开具正规收据,不开具的,承租人可以拒缴。
    3、《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二十四条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以发包方式经营的,应当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承包期限、承包金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因承包而转移。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对承包人违反营运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承包期限内更新车辆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发包人不得再向承包人收取费用。《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规范企业收费行为。各地要抓紧清理、废止违反国家政策的不合理收费项目。企业不得利用经营权以一次性买断或要求垫资、借款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投资或经营风险。严禁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鼓励和引导企业、协会与驾驶员、工会等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多渠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 出租汽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相应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出租汽车经营者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经营主体名称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许可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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