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公司宣布从7月1日暂停生产到8月1日结束。计算去年6月至6月的平均工资。然后我在四月和五月休了两个月的假。我应该把它除以12还是10?A

2019-12-23 18:11: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年薪制的情况下,将年薪制中的部分按月度工资形式发放,另一部分作为年终一次性奖金形式发放,二者之间发放数额的安排上,先用足年终奖中适用低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余下部分每月平均发放,可以让个人税后收益最大化。
    现以年薪一百万为例:假设把月度平均发放数与年终奖各安排一半。那么年应交个人所得税额为正如一楼计算的结果为25万元多。
    如果先先用足年终奖中适用低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既本来计算年终将的适用税率为30%,那么低一级税率为25%。而税率25%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为月所得额为35000元。把35000乘以
    12. 总额为42万元,作为年终奖。其余作为平均12个发放。结果:年终将应交个税: 420000×25%-1005=103996,月度工资580000÷12=48333 (48333-3500)×30%-2755×12=
    128338.8
  • 所谓的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领取的总工资数除以月数。其他情况,如果是2天的话,算成月份,则为2/30=(1/15)月(按每月为30天计算),所以你要计算这个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将这两天的工资加进工资总额中,这一个月不能算成整月,只能算成十五分之一月,在实际工作中这是可以省略不计的。
  • 公司停产,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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