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债权人申请重整!申请重整是审计以后申请还是直接申请!

监视居住
2019-12-23 18:17: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1、债权发生的事实及有关证据;
    2、债权人已要求清偿;
    3、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  企业债权人申请破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宣告破产:  
    一、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二、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应中止破产程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具体不清楚你和你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是劳资纠纷还是私人债务纠纷,劳资纠纷就是在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第一顺序清偿,如果是私人债务纠纷而且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就是普通债权最后清偿。
  •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针对该劳动债权引发的争议如何处理,存在以下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对该争议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一并予以解决,由审理破产清算的合议庭直接进行确认,按照“吸收审理”“一裁终局”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二种意见:张某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受理该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债务人直接偿还欠款。
    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判决债务人履行给付欠款的义务。判决生效后,张某可依据生效判决申请执行。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管理人公示的结果正确,那么就应当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第三种意见:张某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受理该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对其有争议的劳动债权进行确认。法院以判决的方式对争议的债权进行确认,然后由管理人依据最后的生效判决所确认的债权进行登记和分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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