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的土地 现在父母都去世了 请问 在城里的孩子有资格继承 父母的土地使用权吗?

2019-12-23 20:04: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规定。
      从股权具有财产权属性的视角来看,我国继承法承认股权的可继承性,也即自然人股东生前合法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纳入遗产的范畴,可以由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但我们注意到,本法条所涉及到的股东资格在更大程度上属于股东身份权的范畴。通常,民事主体只有具备股东资格或者股东身份之后,才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而对股东资格是否被继承的问题,我国继承法和修订前的公司法均未做出规定,实践中也存在不少争议。
    有观点认为,若股东资格能继承,将会动摇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基础,这样往往不利于公司稳定运营。但也有观点认为,立法若否定股东资格的继承,不利于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有失公平,而且国外立法有承认股东资格继承性的条例,且公司实践中也具有可操作性,故立法应给予肯定态度。
      事实上,这两种观点分别代表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已逝股东继承人的各自利益,立法部门在本次修订中显然对上述两种利益进行充分的考量和权衡,并最终通过增加本法条明确了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可有继承人继承的原则,填补了立法的空白。
    与此同时,立法部门也从平衡保护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尊重和维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基础上,通过但书的规定,赋予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司章程自主拟定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案,明确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给有限责任公司更大的自治空间,应该说,本法条通过原则性和灵活性兼顾的方式较好的解决了本法修订前悬而未决的争议问题,起到了定制纷争的作用。
  • 农村土地涉及宅基地和承包地。二者都是以户为单位,属于共同共有,只能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继承法规定的财产也不包括宅基地和承包地。
      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因共同关系的产生而产生,因共同关系的消灭而消灭。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之间不产生份额问题,对共有财产的全部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 公房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从公房使用权的产生来源来看,公房使用权是公房租赁制度的产物,实际上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租赁权(对使用人来说是承租权),但是这种公房租赁权与传统民法上的私人所有权基础上的租赁权是不同的,按照与之相关的原有规章及有关地方法规、规章尤其是政策的规定和实际执行情况,公房的分配与公房租赁关系的建立与承租人的年龄、性别、职业、共同居住人等身份事项密切相关,而并不取决于承租人的意向,不取决于租赁关系所具有的双务关系;而传统民法理论中,房屋使用权或者居住权则仅仅是常见的用益物权的一种。
      公房使用权具备独立的财产性质。公房使用权人对公房拥有实际控制与支配的权利,可以转租,重要的是转租后公房使用权人可以获得差价;同时,遇上拆迁,公房使用权是一种直接获得独立财产补偿的权利形式,获益性质明显;而最重要的表现体现在“房改”上,以身份、职业等等不同带来的公房使用权的差异将直接造成“房改”中折抵金额的不同,使用权人可从中获得收益;公房使用权人虽然不能决定公房本身的“命运”,但对于“使用权”则自有保有、转让、灭失等“自由”,也与“处分”有几分相似了。

  • (一)死亡时个人财产及其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遗产。
    (二)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三)遗产第一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
    (四)建议法定继承人可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的,一般均分,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五)继承方式:如果法定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如果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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