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是一个民间借贷案的申请执行人,2014年我借了303000元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借了钱之后一直下落不明,且联系无音信,2015年10月我向法院起诉要求被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法院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和开庭传票后于今年2月公开开庭审理后,今年3月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支持我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之曰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今年8月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前二天执行法官打电话给我,说被执行人没财产和存款可供执行,现在我该我该怎么办?

2018-09-05 08:1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拒不支付法院是有权利拘留的,司法拘留又称为民事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
  •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1%交纳。
  • 民间借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法院六个月内就会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