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丈夫长期性外地,我一个人带孩子也算了吧,家婆一直挑毛病告我状,丈夫也分不清对与错一直骂我,我受不了了,我想要离异

2019-12-24 06:49: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根据《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再次,任何个人是没有送养孩子的权利的,根据《收养法》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最后,要明确一点,作为孩子的父母,如果没有特殊苦难而将孩子私自送人,涉嫌犯罪,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1,异地是可以起诉离婚的。2,如果你妻子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你可以在你现在的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起诉离婚。3,如果你们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你应该到女方的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
    4,如果你们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你们一共有三个孩子,一般情况下,如果起诉离婚,法院一般很少会将三个孩子之判决给父母一方。有时也有例外,但从保护孩子的权益,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法院一般不会只判决给父母一方。
    6,你们同意离婚,建议孩子问题也进行协商,也要尊重孩子的意愿,看他愿意和谁一起生活。
  •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
    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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