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成年被性侵,有木有精神赔偿。

2019-12-24 07:37: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教给孩子以下几个“守则”,尽量防止受到伤害:
    凡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碰。
    任何人的任何行为,只要让你感到痛或不舒服,就立刻反抗,即使是老师或其他有权威的人,也要敢于说“不”。
    孩子外出,应了解环境,尽量在安全路线行走,避开荒僻和陌生的地方。.晚上女孩外出时,应结伴而行,尤其是年幼女孩外出,家长一定要接送。
    女孩外出要注意周围动静,不要和陌生人搭腔,如有人盯梢或纠缠,尽快向人多处靠近,必要时要呼叫。
    女孩外出,随时与家长联系,未得家长许可,不可在别人家夜宿。
    应该避免单独和男子在家里或是宁静、封闭的环境中会面,尤其是到男子家中。
    不随便吃喝陌生人给的食品或饮料。
  • 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强奸罪 相应的法律法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精神赔偿也叫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自然人的下列权利遭受不法侵害,可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性人格权
    即俗称的人身伤害,具体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精神性人格权。具体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信用权、性自主权(即贞操权,也就是俗称的性骚扰)。
    ——一般人格权。即民事主体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对于在目前立法中尚未得到确认的具体人格权,可依据一般人格权请求保护。
    ——身份权。
    具体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
    ——人身权的延伸保护。即对死者的名誉、肖像、姓名、隐私、荣誉等人格利益,以及其遗体、遗骨的侵权行为,死者的近亲属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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