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另一个地方离婚。他让我起诉他。他能不出庭就离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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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起诉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出庭参加庭审。 被告如果经过两次法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法院可以依法拘传当事人到庭。 孩子有病女方不管,女方涉嫌
遗弃罪,男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同时起诉女方遗弃罪,主张女方支付孩子的生活费用。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
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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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诉讼离婚的话,由法院就房产等问题进行分割: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六)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七)父母参与出资并取得房产证书后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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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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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