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道产生安全事故,非机动车道方一人医治无效身亡,同样义务,保险金额可以了,机动车辆方还必须此外给赔付吗

2019-12-24 11:31: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双方发生交通事故,一人死亡,但却是同等责任: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
    交强险赔偿项目及限额,对方财产2000元,对方医疗费用1万元,对方死亡残疾、误工费、护理费等限额11万。
  • 首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农村和城镇户口差别较大,农村20多万,城镇40多万,由于是同等责任,各承担一半责任; 其次,如果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则先由交强险赔偿(有一点责任就全赔122000元)、再由商业三者险赔偿(要看是否不计免赔),不够才由实际驾驶人或车主赔偿; 第三,交通赔偿项目比较多,需要提供的证据也比较多,具体建议与律师面谈比较好。

  • 一、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
      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医疗费赔偿额为:1万元,伤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肇事车辆由第三者责任险的,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
    二、保险公司赔偿的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退休人员不赔偿,但被单位返聘的除外)、
    3、护理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交通费、
    6、残疾赔偿金、
    7、死亡赔偿金、
    8、被抚养人生活费、
    9、精神损害赔偿费;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最终负担责任和赔偿的依据。如果是你们是通过协商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完全看你们各自的意愿和自愿,最终达成协商一致即可。如果是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原告应当对其提出的主张有明确的事实和理由,在法庭之上通过陈述、举证、质证、辩论、总结陈述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有力的表达和发挥,才有可能最终达到要求被告承担责任和对其进行赔偿的目的。
    而被告也只能通过积极的答辩、质证、辩证、总结陈述等各种积极应诉的手段,方能最终达到减轻责任和降低赔偿数额甚至不承担责任和不予赔付的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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