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雇主无故解雇员工并赔偿一个月的经济损失合法吗?

2019-12-24 14:33: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被辞退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1、签订劳动合同的,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动关系。若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月工资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2、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没有与你续签合同,但你仍在单位工作的,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的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3、如果单位不予赔偿的,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非过错解解除动合同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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