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没有结婚证,孩子在10个月后分居了。孩子在男人的账户里,但是女人把孩子留了10个月,直到她6岁。这个人没有付钱。现在这个孩子需要一个账户去上学。我怎样才能把账户转到那个女人的账户上?需要什么程序和法律程序
-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
离婚后,孩子的
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孩子出生后,户口可以入父母任何一方的,孩子在九年义务制教育阶段,必须是在户口所在地和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上学,你是南京江宁区的户口,如果孩子的户口也在南京江宁区,那按规定就应该在南京江宁区居住地就近入学,如果想去南京市区上学,而他的母亲户口也在南京市,那就应该先转户口,如果不转,就得办理借读手续,借读费费教育部已经取消。(高考时孩子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孩子上学不一定必须要父母双方的户口在同一个地方。
小孩上户口,凭准生证,出生证,户口本,到居住的街道开信,凭上述手续去所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办理就行了。
-
首先,双方在离婚时,一方具有
家庭暴力行为,是可以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主要依据,也可以作为另一方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的依据。但是,不能作为孩子抚养权归属是依据。
其次,双方离婚时,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法院在审理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时,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如生活条件,抚养能力等。
-
可以协议分割住房产权,如竞价,或卖掉住房分钱等,达不成协议,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讼。
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