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在世的爷爷赠予孙子的房子公证了以后,还能变更不给了吗?

公证
2018-09-05 09:34: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离婚协议可以公证,但离婚协议的内容仅对夫妻二人有法律约束力,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
    2、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财产经过公证后,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但受赠人出现以下法定行为后,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财产。《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 1、如果赠与房屋的产权已经过户在他人的名下,则这房屋已经不是遗产,被继承人无权处分这套房屋,遗嘱中对房屋的处分无效,则房屋所有权应当归赠与的那个人;
    2、如果赠与的房屋产权还没有过户,则房屋属于遗产,在遗嘱有效的情况下,房屋的产权应当属于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十九条 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 要看办理赠与时候,是否注明,是赠与你个人的财产,如果赠与合同有约定,这房子属于你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异,住房归你一人所有,
    如果没有注明是赠与你个人,就属于你婚后取得财产,算共有财产,离异,你配偶有权利分割一半。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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