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爸钱不够,债权人出门弄坏了门,可以报警吗?

2019-12-25 00:09: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公司欠钱不还,如何追讨债务?
    1、协商
    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
    2、请求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条件的:
    (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3、起诉
    如果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那就只能选择起诉了。公司欠钱不还的诉讼适用我国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
  • 欠钱的人跑了,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情况,只要找到他的财产(包括车辆),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下面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89条、按照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保证债务的履行: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于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了支付利息的,不得违背国家关于贷款利率的限制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具体意见》
    6条、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否则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综上所述,你作为债务人的担保人,你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现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按照约定只能由你履行债务或承担连带责任。
    在你履行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但,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上述司法解释已经做了明确规定,
    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但是这个是最高法的原则,如果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的为4倍以下,例如3倍,那就对你更有利。
    所以,你该怎么办你就按照上述回答予以处理吧!
    积极应诉,同时履行了债务之后,积极查找债务人下落以及其财产相关线索
    如果能查找到债务人的财产,就申请财产保全,随后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该笔债务应认定为债务人的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其配偶亦有法定的偿还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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