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某集团公司设立法人执照的有限公司集团占70%的股份,现法人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好,倒闭,请问该公司存在时的欠款可以向集团公司主张权利吗?

2018-09-05 09:48: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设立是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的成立是指已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完成设立程序、由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而取得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的一种法律事实,表现为一种法律上的状态。
    公司设立是成立的必经程序,而公司的成立则是设立的法律后果或直接目的。
  •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认购股份
    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2)发起人缴清股款
    发起人在认购股份后,如规定其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
    (3)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发起人缴纳首期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4)申请设立登记
    董事会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时应当报送公司章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其他文件。
  • 法人代表在宣告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需要将相关的文件材料提供出来。这些材料法人是法人代表必须完成的。第一,法人代表要提交一份书面申请,申请的内容为破产还债书,也就是破产需要偿还的债务有哪些。
    第二,提供上级主管部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同意破产的文件。第三,法人要让县级以上的劳动人事主管部门对职工有个妥善的安置,要将主管部门的安置承诺书盖好章,以保证公司破产后,职工不至于流离失所。
    第四,要企业亏损情况列出来,要将相关部门清查的结果出示出来。第五,要把债权人的所有债务列出来,以方便对其进行有能力地偿还。第六,要把企业的营业执照、最初成立的一些合同、文件等全部交出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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