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占49%股权。另一个股东要撤资,并且协商好了,双方达成一致。但是他要求撤资后必须注销公司。请问我不同意,他能单方面注销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18-09-05 09: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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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法公司的股权只能转让,公司卖了股东的股权仍然存在,没有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公司是不能转让的,转让时没有全体股东签字这转让协议是无效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公司买卖转让协议无效。公司法人代表对这次转让行为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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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具体分为对内转让、对外转让和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三种类型,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内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对外转让
1、有约定按约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没有约定按法定:
(1)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同意。
【注意】股东向股东之内的人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
(2)表示同意的方式
①明确表示同意。
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③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优先购买权(顺序:协商——出资比例)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
1、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股权的程序: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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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资是不能撤销的,在没有变更登记前,另一人仍具有股东资格。 处理的办法有两种,一是自己收购另一股东的股份,然后变更为独资公司;二是引入其他资金收购另一股东的股份。
如果这两种另一股东都不同意的话,就提起
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另一股东归还资金,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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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