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同意离婚,孩子属于我,汽车属于我。但是现在这个人食言了,什么都不会给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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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的
抚养费包括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抚养费具体数额的确定:(最高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处理
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抚育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抚养费给付方式:
1、一次性给付;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
4、关于抚养费的变更条款: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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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签署离婚协议但尚未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不视为离婚,在此之前各方都可以反悔;如果协议系一方通过欺骗,强迫等手段签署的,则协议无效,造成另一方损害的,过错方有义务赔偿;如协议签署,一方反悔不肯办理手续并按照协议执行的,另一方可凭协议向法院起诉离婚并执行协议;如果签署协议并已经办理民政离婚手续的,视同离婚,不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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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
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
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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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