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造成右脚内踝骨折,腰腿多处挫伤,左腿胫骨15cm长皮外伤,构成伤残等级吗?

2019-12-25 12:13: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5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损害的,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
    12.2万,但不同伤残情况下赔付的最高额不一样。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先承担责任,之后不够的才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责任。
  • 劳动者因为第三人车辆肇事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人身损害与工伤补偿兼得。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职工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如果是因为本单位之外的第三方车辆肇事
    的,是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工伤,可以向肇事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基础上,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骨折伤害在道路交通事故伤害中较为常见,在骨折伤害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会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中伤残等级的要求。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出伤残等级的,受害人可主张相应的伤残项目赔偿。常见的骨折伤害构成伤残的,如肋骨4根以上骨折、胸椎或腰椎一椎体1/3以上压缩性骨折、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等。伤残鉴定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鉴定时间的把握,一个鉴定机构的选择:
    一、鉴定时间的选择伤残鉴定的时间法定为交通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一般而言,受害人出院即可视为医疗终结。鉴于各个受害人的身体素质不同,对于医疗终结会因各案而不同。此外,根据规定,在各方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合适的鉴定时间对受害人是否构成伤残以及构成何种等级的伤残至关重要,过早或过晚都会影响鉴定的结果。
    二、鉴定机构的选择在鉴定时间到来后,受害人应当带上交通事故认定书、医院的出院小结等材料委托具有伤残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为具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范围的鉴定机构,且适宜是离受诉法院所在地近的鉴定机构。由《司法程序鉴定通则》可知,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怎样划分,  一级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3、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4、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5、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4、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八级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活动受限;  
    3、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5、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十级  
    1、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4、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鉴定哪些  
    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包括I级伤残至X级伤残(工伤事故称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程度由重到轻)。  
    3.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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