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名企业职工我的档案年龄是1959年现在的身份证是1969年,我是否能办理退休?我

2019-12-25 13:31: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携带所需的材料办理档案预审、计算退休金、审批等手续。下面,关于退休的知识内容。   
    一、办理条件:   凡男满60周岁,女(干部身份)满55周岁、女(工人身份)满50周岁,符合国家退休政策,均可办理退休手续。   
    二、办理所需材料   退休人员需向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退休申请(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户口所在地街道、现居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工作经历等信息)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1张1寸彩照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档案预审。单位委托其存档机构将需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档案进行预审,告知档案中缺失的材料,令其尽快补齐。   第二步:对将要退休人员做在职减少清算   第三步:计算养老金金额、填写相关表格   第四步:退休审批   第五步:养老金支付   第六步: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   第七步:退休手续办理完毕,材料归档
  • 一般来说,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7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 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简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 依你所说,你是正式退休人员,无论你在那工作,首先你不属于劳动法保护的范畴。
    也就是说,你的工资待遇只需双方协商,即不要签订合同,也不用交纳保险,更不存在依法补偿。
    有别于劳动法的是,单位辞退,依法一定是要补偿的,但退休人员,不在劳动法支付范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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