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老板经营一家服装加工厂。工资已经两个月没发了。有60多名员工。老板已经跑了。我能怎么做呢?员工只想拿回他们的工资。但是老板没有出现。他还说,他宁愿坐牢也不愿给他的员工发工资。他能不还钱就进监狱吗?

2019-12-25 13:31: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死亡时存的工资属于遗产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指死者生前所留的合法财产,因此,死亡时存的工资属于遗产。

    遗产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 首先,如果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人不予执行,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对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可法院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执行能力,可以恢复执行。
    第三,对于拒不执行法院裁决行为,会有被司法拘留甚至涉嫌拒不执行生效民事裁判文书罪。
    第四,不要担心,这种情况就好像银行的死账坏账,但是,只要他有劳动能力,就可以追究其履行法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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