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职工在重病期间还在继续治疗中,单位想让其主动辞职,合法吗?

2019-12-25 16:44:4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相关规定,劳动者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可以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此规定对于一个在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了多年的劳动者来说,放弃经济补偿金,本身是一笔不小的损失。
    但事实上,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有违法用工的几种情况,并能有效举证,即使在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以本条所列条款为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形式:
      
    一、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二、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三、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劳动者按上述第
    一、二项规定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按第三项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应当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劳动者违反上述规定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不仅没有补偿,反而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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