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两人一起移动,司机就为我出交通事故,谁赔偿了

2019-12-25 17:3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
    1、事故责任划分问题。事故责任由交警根据双方的过错以及原因力比例来综合认定。
    2、出院后申请伤残鉴定再计算赔偿金额。
    3、具体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财产损失等。死亡的则是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4、具体的赔偿数额要看户口、年龄、法医鉴定结果和交警出局的事故认定书等才能给你具体的计算。
    5、将相关的责任主体:车主、司机、保险公司、挂靠公司等一并起诉,这个需要看具体案情了。 另外,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 司机在非执行职务的情况下,造成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在本人暂时无力赔偿时,为了及时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先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者该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然后向司机追偿垫付的全部费用。
    如果司机与其驾驶的机动车不属于同一单位时,应当由使用机动车的受益单位首先垫付。
      若司机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司机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是赔偿主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样规定,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精神。《民法通则》第12l条规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2条中对本条作了进一步解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机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责任也应由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承担。所谓执行职务中,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工作或者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的行为,其行为是受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派或者认可的。
    机动车所有人是指机动车行驶证上的单位和个人。
      承担赔偿责任的司机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根据驾驶员违章情节的轻重及本单位或者合同的规定,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 四、被多次转让且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被多次转让且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发生交通事故
    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由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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