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销售商,出售的某公司产品被告有质量问题,而公司不承认有质量问题,然后他就起诉了我和这家公司的产品,我应该怎么办

产品质量
2018-09-05 10:47: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向销售商反馈、协商解决办法。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民事起诉状需要写出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写清纠纷的事实,表达原告方的的基本诉求,最后签字并日期。《民诉法》规定的起诉状基本内容: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内在质量所承担的义务可以概括为默示担保义务和明示担保义务两类。所谓默示担保义务,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产品质量的要求。
    本法规定的“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是产品质量最重要的默示担保条件之一。所谓明示担保,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的性能、质量通过直接表达意思的语言或者行为作出的一种保证或承诺。
    本法规定的“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即是明示担保义务。
    一般产品质量责任,又称瑕疵担保责任,是指违反上述明示或默示的关于产品的质量保证和承诺,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由于这种民事责任是基于合同关系发生的,因此这种民事责任是违约责任
  • 买了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一年后再起诉,法院不会受理,因为诉讼时效是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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