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被吓唬、污辱、意外伤害、遭受死亡威胁该怎么办?

其它
2019-12-26 01:45: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致人身体受伤害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伤害,这种伤害没有造成受害人残废、死亡,受害人身体经过治疗可以复原。这种伤害应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俗称误工费,包括受害人自己的误工费和护理人员的误工费。
    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在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
    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采取措施防上损失扩大外,还可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护理人员必须是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
    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一般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对护理人员的误工费补偿也就是通常所作的护理费,所以不能在获得误工费后再要求其他的所谓护理费。
      致人身体受伤害的另一种情况是造成受害人残废,经治疗不能恢复的。致人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除赔偿上述一般伤害的费用外,还应赔偿残废者生活补助费和依靠受害人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
    残废者生活补助费一般应补足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依靠受害人扶养的人,指的是依靠受害人实际扶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赔偿数额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致人死亡的,除赔偿上述费用外,还须赔偿丧葬费和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
    丧葬费的赔偿应掌握合理标准,因封建迷信而大操大办的费用不予赔偿。另外,实践中很多案件亦裁定给予受害人近亲属以精神损害的补偿。
  • 被人恐吓该怎么办?首先自己需要弄清楚对您作出恐吓的人是谁,如果情况严重影响自己,应该报警,但要注意收集相关恐吓的证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遭到别人的恐吓时,首先要搞清楚三件事情:   第一,威胁我的人是谁?   尤其是匿名威胁,你得自己搞清楚。自己是否平日一不小心得罪谁了,基于说话口气、笔迹、威胁内容以及其他一切可以捕捉到的证据,极可能做出准确猜测。   第二,对方为什么要恐吓我?   搞清了谁在恐吓我,这个问题也就有思路了。   第三,对方是否会真正实施恐吓中的行为。   这个问题有点难回答,这既取决于恐吓方平时的所作所为和性格气质,也取决于我是否在哪里真的给他造成深仇大恨了,还取决于对方说恐吓我时的具体情景,比如他喝酒没,是否受到他人怂恿,或者对方(或者他家里)是否遭到某些重大变故。   
    二、作出恐吓行为的人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三)情节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关于死亡威胁的情况有很多种,需要按具体情况来确定,举个例子: 用杀死别人来威胁,情节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罪,要负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