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哥判刑,在拘留所,我可以探望吗

刑事辩护
2019-12-26 08:57: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罪刑事拘留最长37天,到审判应当需要五六个月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法院判决之前,除了公安机关办案民警、检察官、法官可以提审,律师经办案单位同意可以会见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以提审、会见、探视犯罪嫌疑人。  在法院开庭时,有旁听证的家属可以在庭审现场看到被告人,但不可以交流,待法院判决生效后,家属就探视罪犯了。  以下为各阶段羁押最长期限:  
    1.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可以羁押犯罪嫌疑人8个月+8日(一个月为30日);  
    2.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最长为
    6.5个月;  
    3.一审法院最长羁押期限为20个月+16天;  
    4.二审法院最长羁押期限为5个月;  
    5.死刑复核羁押期限为无期限。
  •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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