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人们离婚了,户下房产赠与娃子是不是要去公平处公平

离婚
2019-12-26 09:17: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继承,赠与,买卖,三种过户方式没有绝对合适,只有相对合适。具体的需要看父母和子女持有住房情况来定。
    买卖方式,如果住房是父母合法拥有满2年,又是父母家庭为一住房,子女名下也没有其他住房,这种情况下买卖过户合适。这种情况下买卖过户可以省去营业税
    5.55%和个人所得税1%,缴纳契税可以减半征收。所以买卖过户很划算。
    赠与方式,如果住房不是父母名下唯一住房,没有持有满2年,子女名下也有其他住房,这种情况下赠与过户相对划算,可以省去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继承方式,办理继承需要父母死亡后,才可以办理,税费只有继承公证费2%,其他有手续费几百元,单纯说省钱情况,继承过户是最省钱的。
    但是继承和赠与得到住房,以后子女想卖掉,需要承担全额房价减去办理继承或者赠与时候的花费,这个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该房子并不完全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则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