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对方的工程,与对方之间建立了
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或
承揽合同关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双方之间的
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有义务按约定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对方拖欠工程款未按约定期限支付,构成合同违约,您有权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赔偿利息损失等违约责任。
向您出具了书面的欠条,载明了欠工程款的内容,可以证明案件有关事实,如果向人民法院起诉,获得人民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